定安县水务局
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处置环节的抽查检查及季度考核,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整改时限 | 2023年3月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工作机制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主体单位:定安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98-63833853 |
整改完成情况及 工作成效 | 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对定城污水处理厂2022年第四季度考核工作,现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处置环节进行抽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
验收意见 | 依照《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相关销号规程,我县对此项整改任务进行核查验收,认定相关措施已实施,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