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水务局
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健全考核机制。按照2022年国家及省级河长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明确镇级河湖长履职评鉴内容,对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情况开展检查和抽查,并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
整改时限 | 2023年3月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工作机制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主体单位:定安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98-63833853 |
整改完成情况及 工作成效 | 已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六水共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定安县“六水共治”考核工作的通知》,对镇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督促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推进河长制管理。 |
验收意见 | 依照《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相关销号规程,我县对此项整改任务进行核查验收,认定相关措施已实施,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