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龙湖镇居丁溪西侧挖掘机轰鸣声响起,在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清的指导下,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以及龙湖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配合下,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土地侵权系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两处侵占申请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以及种植物等,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抵达现场,第一时间拉起安全警戒线,确定执行范围,封锁执行现场。经排查现场确保无相关人员及危险物品后,出动工程机械依法进行拆除,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未发生人员纠纷事件。
据了解,2009年期间,定安县龙湖镇某村16户村民自认为龙湖镇居丁溪西侧暂时没有开发的土地为荒地,便私自侵占该地用于种植竹子、椰子苗,养殖生猪等生产活动。该地合法使用者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村民交涉,但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奈将占地的16户村民起诉至定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16户村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理在原告土地上的种养殖物。
判决书生效后,部分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义务,在当地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定安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等30余人,对其中3户村民在涉案土地上的青皮竹子、椰子苗等作物进行平整清除,因考虑到其余2户郑某正和郑某升的猪舍里还在养殖生猪,为减少村民损失,决定限期让其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的猪舍和种植的作物。但郑某正和郑某升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于8月12日对其两人侵占的6.4亩土地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前期,郑某升因态度顽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已被给予司法拘留。
据了解,当天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工程机械3台。现已将村民侵占土地种植的作物和建筑物全部进行清理,并归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