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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8 20:3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府办〔2019〕1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定安县委、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定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加快定安建设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好基础。

二、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资金来源

参照《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定府〔2016〕58号)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80元/月/人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支出。

三、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民政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镇民政部门受理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对补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补贴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本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残联审核。

县残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补贴资格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县民政部门。对补贴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县残联书面通知镇民政部门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对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申请人,审定合格材料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前。

(四)定期复核。残联负责按月或季度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四、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人证,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本人“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一式三份(扶贫手册首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五、实施时间

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时间从2018年9月起实施,2020年12月结束。

六、保障措施

县政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县残联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作好相关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七、政策衔接

已领取定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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