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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08:53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扶持政策,确保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就读国家统一院校的专科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同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定安县户籍,就读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四条  补助内容及标准

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安排,按学期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六条  补助发放流程

1.贫困对象确认。每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分别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当年9月数据为依据;每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分别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当年3月数据为依据。

2.领取补助金的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就读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别填写《建档立卡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初审。学生所属村委会包点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登记材料进行初审,核对无异议后,于每年秋季9月底和春季3月底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4.终审。县教育局和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联合对各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汇总,于每年10月底或4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

5.补助金发放。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核准后的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和金额,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学生的账户中。

第七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联系县扶贫办、民政局,全面掌握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就学情况,切实做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的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资助全覆盖。

第八条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建档立卡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的审核、认定、信息采集,向上一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学生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减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条  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校园板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资助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和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秋季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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