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截止至1987年12月12日。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伍时落户农村籍现仍为农村籍、退伍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截止至1988年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所需资料:
1、退伍证或者个人档案;
2、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四张免冠彩照;
3、非农户籍需提供社保证明(无享受退休待遇)。
三、办理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相关登记审核表,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把关;
2、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审批并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注意事项:
身份证与退伍证、个人档案姓名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