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定安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四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报告》整改措施
(序号6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64):一是制定印发《定安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定安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完成龙河镇、新竹镇、岭口镇等9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 |
整改实施主体 |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整改时限 | 已完成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昌乾 联系电话:0898-63801592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已制定印发《定安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定安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已完成龙河镇、新竹镇、岭口镇等9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投入使用,并设置引导牌和标识牌分区堆放。 |
验收意见 | 依照《定安县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相关销号规程,我局对此项整改任务进行核查验收,认定相关文件已出台并实施,已完成整改。 |
工作成效 |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各镇开展建筑垃圾督导检查,规范各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目前各镇建筑垃圾调配场已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从源头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同时强化属地常态化巡查,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问题排查,对新增和存量垃圾规范处置,防止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