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养需求,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定安县残疾人康养项目
二、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5层2200平,新兴产业聚集区,周边交通便捷、人口聚集、配套完善,是未来城市现代服务的核心承载区域,项目发展潜力巨大。
三、合作方式和条件
(一)投资方为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法人、自然人或联合体,能够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养老机构合作,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
(二)投资方对项目建设运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运营管理模式民营企业依据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服务团队,按照合作共建的协议规定,实施独立运营和自负盈亏。定安县残联推荐、协调康复对象到残疾人托养中心参与医疗康复训练,医疗康复费用按政策规定收取,属于残联康复救助项目的康复对象费用,由县残联直接拨付给残疾人托养中心。对残疾人托养中心的业务开展和服务情况,县残联负责监管和指导。
(四)合作各方职责
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1)负责落实合作共建残疾人托养中心按协议要求扶持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
(2)制定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及任务目标,落实康复救助服务项目资金。
(3)督导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康复支持性服务等工作。
(4)协调民政、卫健部门支持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推进康复服务及卫生健康管理,考核评估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工作成效。
民营企业科技有限公司:
(1)按基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布局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确保满足残疾人康复场地、设施设备及技术的投入。
(2)承接县残联部署交付的康复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县残联委托的购买服务项目。
(3)发挥医疗功能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特殊人群康复支持性服务等活动。
(4)主动配合县残联、民政、卫健部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服务内容
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定安县有康复需求人员为主体,重点为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和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民政救助对象、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专业的治疗、护理、心理咨询及辅导、日间照料、功能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康复医疗服务:为慢性病、脑卒中等合并症或后遗症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指导等相应的医疗服务:
(2)康复训练服务:为脑瘫儿童、失能半失能老人、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功能障碍者、退役残疾军人、肢体残疾功能障碍等实施康复康复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组织康复训练及指导。
(3)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为康复需求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监护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鼓励患者及亲友理解、关心、支持并配合康复训练活动:
(4)知识宣教,政策普及:开展康复知识宣教与咨询,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宣传、解读党和政府相关惠民政策;
(5)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辅助器具信息和适配服务。
(6)日间照料服务:为智力、精神患者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7)转介服务:按照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需求和改善程度,调整接受服务模式、修改康复计划提供转介服务。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康复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收费,均按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符合医保规定的先报销医保部分再收取个人部分费用。属于残联或其他部门救助的项目,符合医保规定的先报销医保部分再由救助资金结算剩余部分费用。
第五章 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项目合作共建第一个周期为5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场地装修装饰布局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残疾人康复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扩大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依据残疾人托养中心功能扩大开展康复服务。
第三阶段:全面合作共建残疾人托养中心,创建基层残疾人托养中心样板,建立治疗、评估、康复服务、转介的标准规范,配备先进的医疗康复设施设备和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残疾人提供长期的、更好的康复环境和条件。合作共建第一个5年周期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作共建协议。5. 2探索残联与民政联合服务的可行性主动融入自贸港建设的大好环境,总结合作共建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县残联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县民政的养老服务的一体化工作,谋划长期合作共建残疾人康复和养老服务体系,为残疾人、老年人和特需人群提供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一流的医疗、康复、养老服务。
四、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项目实施内容;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资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9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仙龙路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仙龙路仙沟往龙湖方向1.5公里处);
(三)方式:现场报名,需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部,逾期提交的相关材料恕不受理。
六、评审规则
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相关条件及要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15208959593
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