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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分摊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5 09: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自《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印发以来,我县陆续收到群众办理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但部分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存在如规划用途和土地证载用途为教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或医疗卫生用地的划拨土地实际已建设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且颁发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等房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我县参考各市县已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制定了《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分摊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加快解决我县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问题,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其他相关问题。

(一)适用范畴界定

涵盖在已获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之上构建的、达到上市交易准入标准并已被颁发房产证的房屋类型。其中包括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这类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职工住房,主要针对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以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务的办理。

    (二)办理流程梳理

    划拨补办出让的办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关键步骤:首先是土地分摊,接着依次为申请环节、审核环节、补缴土地出让金环节,最后完成不动产权登记。

   (三)其他关联问题阐释

针对出让年期的确定方式,以及保留划拨用地性质但仅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等特殊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与解释。

四、惠民利民措施

该方案的出台规范了我县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分摊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办理流程,厘清各部门职责,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解决了已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符合上市交易准入条件且已颁发房产证的房屋(包括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职工住房)使用权已转让未能登记至最后一手购房人的问题。

《方案》的实施既提高为百姓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又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稳步推进城镇个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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