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依据
为规范我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退役安置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琼财预〔2021〕8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相关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的资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一是明确离退休人员和服务管理机构用房范围。二是明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使用必须坚持的原则。三是明确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四是明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参照中央关于该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范围,并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1号)中明确的支出事项及我省实际,增加了“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相关内容。五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六是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