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构设置为:
(一)综合管理岗。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文电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设、下设机构及各镇、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民政行政工作经费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局本级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做好职工工资变动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等职工福利手续;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岗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镇、村(居)委会规范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保制度正常运行,落实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指导各镇做好特困人员评定;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按时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衣被等物资,保障特困人员生活;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努力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
(三)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岗。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执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岗。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孤儿生活补助、困境儿童生活补助审核审批发放工作。执行收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务。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本县行政区划、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报工作;负责本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承办本县与邻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宜;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辑审定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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