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定安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机制
为了强化政务工作组织保障,按照政务公开有关条例,我局及时在统一平台发布。同时,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抓、各所队室配合抓,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了职责明确、任务明了的分工责任机制。
(二)加强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21年,我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警务信息。2021年度,我局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宣传公安工作并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年内共在各级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出稿件208篇。
(三)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我局今年以来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警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在重点领域方面,我局对照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重点事项公开,在各重点领域方面积极公开本局信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依法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依照申请公开或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6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功能性、完整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2022年,我局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公安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群众普遍欢迎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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