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规范的PPP项目不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市县财政部门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规范的PPP项目实施,切实推进PPP模式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符合《实施意见》精神,被错误列入隐性政府债务统计的PPP项目相关数据,要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纠正,不能影响到规范PPP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继续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应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辖区内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地区新的政府付费项目入库申请。
三、继续开展好入库项目清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第三条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入库项目清查工作,对管理库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清查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杨子,联系电话:68527975。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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