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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4-03-21 09:2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1)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需多地入户核查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总时限放宽至 20 个工作日。镇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异地入户核查工作,接到异地核查请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2)镇政府应当在取得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授权后,及时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3)镇政府经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镇政府应当在核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收到佐证材料后,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查。

(4)镇政府经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镇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申请,镇政府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

(5)镇政府确认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不予同意的,镇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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