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定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拟扶持名单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定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定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期限内,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镇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作出意见并报送至我局情况,共有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经我局审核现拟对上述3家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5家符合扶持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且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行奖补,若验收不通过则不予奖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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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定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拟扶持名单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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