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定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定安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定府办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定安县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批准“聚卡普隆可吸收缝线的研发”等8个项目立项(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省、县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书填报(详见附件2),提交定安县科工信局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三、项目过程管理按《定安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定府办规〔2024〕5号)执行。
四、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 3 个月内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定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及资金安排
2.2024年定安县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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