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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23 17:21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33 号提案

的答复

尊敬的吴淑征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 33 号提案《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校外托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提案相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概况

(一)定安县市监局、定安教育部门联合牵头多部门对我县辖区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户数明。经排查,我局关停了 16 家存在很大风险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对 23 家托管机构进行了现场指导硬件设施的改进。

(二)我局对所有的校外托管机构不达到规范的硬件设施都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我县托管机构食品操作间都基本能达到“三防”标准,绝大部分的校外托管机构都设置了独立的配餐区域,其它食品操作区域也进行了升级改造。我局要求所有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操作区域安装摄像头并联入电信部门的“明厨亮照+智慧监管”,利用科技的智能监管手段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我县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上岗,各辖区市监所每月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行整改。同时,定安消防部门对县内的托管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加装了独立的消防逃生通道,无法达到消防标准,要求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旧无法达标的,责令关停。

(三)我局于3月对全县托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按照学校食堂标准和要求,对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进行了培训,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阶段食品原料的购进验收查验、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制度都有较好的落实。

二、存在困难

(一)目前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尚不规范,导致工作人员对校外托管机构执法尺度和标准无法精准把控。

(二)由于学校食堂、宿舍的硬件条件不满足现有学生住宿生活需求,因此校外托管机构确有市场需求,但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较差,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省人大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立法工作的宣贯(已经三次征求意见并计划于今年通过),待法律正式通过并实施后,依据法律严格执法。

(二)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不符合整改空间的,要求限期关停。

(三)做好现场指导,提升现有托管机构的硬件设施,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抓好示范指导作用,建立了黄竹这个试点,黄竹由原来的 22 家校外托管机构到现存的 8 家示范点,我县计划将黄竹作为校外托管机构的示范点,打造一批综合条件好的校外托管机构。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电话:63807058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33 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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