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59 号提案
的答复
尊敬的周青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 59 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提案相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五条 由乡镇政府划定区域及经营时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内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行政执法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筹考虑交通、噪音、市容等因素,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临时区域(点),合理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时段、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划定区域摊位的数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摊位,并向社会公布。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 200 米范围内及公共厕所25 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根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专班,制定了《定安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无证无照、卫生环境较差的小卖部及餐饮店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直以来是我局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每学期开学及结束之前,我局执法人员都会对辖区内的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的食堂、小卖部、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期间联合教育、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突击抽查。截止目前监管情况如下:
一、加强监管
对校园周边小卖部、餐饮店加强监管力度。对学校 200 米内周边的小卖部、副食店及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及仓库区域进行地毯式检查整治,对过期、“三无”等食品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相关食品。
二、联合出拳
联合教育局、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共计 6 次,强化对校园周边相关经营主体监管力度,要求各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家长会等方式面向家长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讲,进一步提学生及家长食品安全意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
三、宣传教育
利用校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学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从卫生、营养等方面让学生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学生健康饮食,健康成长。
四、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继续把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的量化等级指标提高要求,及对突出问题强化治理效能,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特此回复,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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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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