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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民政局 关于定安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一次 会议第 97 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10:2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民政局

关于定安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一次

会议第 97 号提案的答复


民宗专委:

贵委在 2022 年定安县第十一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第 97号提案《关于加强城镇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汇总各相关单位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镇低保各项救助制度的建议

(一)当前我县医保局根据《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 号),进一步完善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明确救助对象与范围,救助方式与标准范围均包含城乡低收入人口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员在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差额代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县医保局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二)目前我县城镇低收入人群各项教育补贴政策相对完善,自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阶段都和其他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一样,能享受国家项目的资助政策。当前我县城镇低收入人群可享受的教育优惠政策包含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贴,残疾学生特殊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二、关于加大宣传、正确引导、严格程序、强化管理的建议

县民政部门将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通知》要求,计划今年 6 月底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将按照要求加强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工作平稳启动,形成乡镇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社会救助效率。同时积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政务公开栏、海报等各类宣传媒介,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有关措施、申请流程及工作程序,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三、关于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的建议

县民政局已印发《定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定民函〔2021〕78 号),进一步规范了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本县申请救助的相关事项,符合规定的可在我县申请相关救助。另外县民政局已将救助金额低于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审核权限下放各镇,确保救助对象及时救助。

四、关于健全基层救助队伍,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情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好工作统筹和协调保障,按照《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通过统筹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确保审核确认工作有专人负责。县民政局目前已引导县爱心协会申请转型为慈善组织,并发动广大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定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已印发《关于拓展定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 126 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指导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感谢对低收入人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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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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