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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08:5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定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宜居宜商的生态卫星城。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1、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9940吨。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2960吨,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6980吨。

2、氨氮:到2015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20吨。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340吨,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80吨。

3、二氧化硫:到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

4、氮氧化物:到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0吨。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2015年,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定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0%以上,南丽湖片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不低于60%,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2015年,全县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按期淘汰国家下达的所有落后产能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来5年,我县既要控制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旧存量”,目前我县污染减排形势相当严峻,既要坚持科学发展,又要沿着“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加大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在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定城镇、南丽湖片区污水处理工程、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南丽湖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抓好定城污水处理厂厂区治理设施整改以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乡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

(二)结构调整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值、低耗、低污染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在构建富有海南特色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同时,达到调整产业结构污染减排目的。

重点领域:集约发展经济总量贡献大、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的生态农业和热带海岛旅游业;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行业循环经济建设;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的企业;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监督管理减排

新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工信局、工商、金融、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偷排现象,保证所有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污染“存量”得到削减,污染“增量”得到控制,实现我县产污行业“增产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项目;新建耗水建设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清粪+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

(四)政策激励减排

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除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健全和落实相关的配套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

重点领域:根据省政府指导,推进黄标车淘汰补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政策。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具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要求见附件2、3、4,其他减排指标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为准。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南丽湖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

2、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治理设施整改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北控水务、自来水公司;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

3、重点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有关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农技中心、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5、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县渔业局)

6、定安乐椰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铭果园食品有限公司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监察大队)

7、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监察大队)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8、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

9、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10、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1、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局)

12、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行业排放强度企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13、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县国土监察大队)

(四)政策激励减排责任分工。

14、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油品使用价格优惠地方配套经济政策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国土局)

15、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6、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

17、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县国土局)

(五)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8、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19、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监察大队)

20、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监察大队)

21、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终期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县政府成立定安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匡文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先双(县国土局局长)

        陈英旺(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莫朝伟(县监察局局长)

 雄(县发改委主任)

 巨(县财政局局长)

洪直锋(县水务局局长)

黄冠慈(县农业局局长)

马琼才(县公安局政委

吴淑深(县交通局局长)

 媚(县商务局局长)

 勇(县住建局局长)

罗光銮(县渔业局局长)

梁昌军(县统计局局长)

王锡仁(县畜牧局党组书记)

 锋(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昌辉(县工信局副局长)

吴英艳(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吴英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定安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日常事务。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三)推进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本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绩效进行中期评估,完成省领导小组组织的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励机制。

一是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县政府和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作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部门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予以通报。各部门和签订责任书的重点企业,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终期的考核结果抄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综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与“十二五”终期减排任务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问责。

 

附件:

1、“十二五”定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一览表;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责任分工;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责任分工;

4、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项目及责任分工; 

 

 

 

 

附件1:

 

“十二五”定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一览表

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小计

工业+生活

农业源

小计

工业+生活

农业源

9940

2960

6980

720

340

380

200

1200

 

 

附件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责任分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运时间(年)

目标与效益

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2015年负荷率(%)

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年)

新增氨氮削减量(吨/年)

1

定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

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

2010

80

 

 

北控公司

县水务局

 

2

南丽湖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

设计处理规模0.4万吨/日,管网4.2公里

2014

60

70.1

6.1

定安自来水公司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

国家考核项目

3

墟镇人工湿地

设计处理规模0.1万吨/日,采用复合垂直流处理工艺

2014

100

29.2×2

2.6×2

镇政府

有关镇政府、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镇政府以每年度下达计划指标确定

4

定安乐椰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

深度治理

2012

/

33

/

企业

国土局、县工信局、国土监察大队

国家考核项目

5

海南铭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

深度治理

2012

/

2

/

企业

国土局、县工信局、国土监察大队

国家考核项目

附件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责任分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运时间

目标与效益

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年)

新增氨氮削减量(吨/年)

1

猪场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

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厌氧+好氧

2013

1344.6

56

企业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国土监察大队

规模化养殖率65%,治理率90%。初步统计现有14个规模化养猪场3个规模化养场场

2

肉、蛋鸡场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

同上

2014

342.5

8.4

企业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国土监察大队

 

 

 

 

附件4

 

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项目及责任分工

 

序号

淘汰项目名称

淘汰产能

(万块/年

淘汰项目个数(家)

实施时间

目标与效益

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淘汰前的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淘汰前的2010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1

实心粘土砖行业

2800

3

2014

34.1

15.8

企业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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