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委和县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一)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利用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考核办法》。对入孵企业,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考核机制,确保他们充分利用基地资源。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孵化基地的优势和特色,吸引更多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三是探索孵化基地新运营模式。我县创业孵化基地目前由多部门联合、由某公司结合塔岭工业园区的发展需要承接运营,该公司已制定出台《定安县孵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并与入驻企业签订《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入园协议》,目前已完成注册入驻12家企业。
(二)对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一托了之。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我中心管理人员和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学习《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提升人员业务能力,在受理阶段热情接待和初审阶段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个入驻企业都符合规定,杜绝审核把关不严、一托了之。对于表现不佳的入孵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或清退,保持基地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孵化基地除了向入孵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等基础办公条件,一步完善孵化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如法律咨询、财务代理、融资对接等全方位的孵化服务,通过完善服务体系,满足创业者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基地的吸引力。
(三)孵化基地委托管理合同内容不严谨、双方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考核标准及合格标准。制定《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量化考核办法》,加强对第三方孵化基地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委托管理合同中未明确的考核内容以及合格标准完善并补充到合同中。二是严格执行法核制度。今后签订的相关合同都要经律师法核,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对方权益的保障。
(四)孵化基地委托管理合同约束作用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合同执行监督。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根据《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量化考核办法》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知识和技能。增强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就业服务不够精准有效,招聘信息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我县就业驿站管理,巩固和扩大驿站建设成果。印发《定安县就业驿站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对各驿站进行细化考核。二是定期检查和更新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有效的招聘信息,及时删除或替换,避免误导求职者。三是提高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准确、及时地发布和更新招聘信息。对于工作疏忽或失误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同时,加强与求职者的沟通和反馈,及时告知他们招聘进度和结果,提升求职体验。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就业服务不够精准有效,求职信息登记流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定安县就业驿站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我县就业驿站管理,巩固和扩大驿站建设成果,以此对各驿站进行细化考核。二是制定详细的信息登记标准和流程,确保求职者必须填写完整的岗位意愿、学历、专业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大对求职者的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信息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求职者的信息保护意识和诚信意识,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招工难就业难并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多渠道宣传和推广招聘会信息,提高招聘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和企业参与。二是优化招聘服务。提升招聘会的服务质量,包括提供详细的岗位信息、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以便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岗位情况,提高求职成功率。三是加强回访和跟踪。对于有意向的求职者,县就业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和困难,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同时,跟踪实际就业人数信息,后续的就业服务提供参考。
(八)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参训率低、通过率低,项目验收慢。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7日甲公司已按照要求退款2.08万元。二是我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对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新型学徒制项目理论上课情况进行检查;于2024年6月13日对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新型学徒制项目实操上课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我中心于2023年12月14日与学校对接项目制进展情况,要求学校积极对接用人单位,确保取证学员能够顺利就业,对于未能成功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学员,继续提供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通过考试,实现就业。四是我中心于2024年6月12日向某学校下达《关于报送项目制工作整改材料的通知》,要求学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6月25日我中心与学校开展座谈,针对项目制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我中心与学校将同步摸排项目制学员的考证及就业意愿摸排工作,确定学员意愿后根据培训协议及文件规定组织验收结算工作。五是2024年7月27日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待成绩出来后整理材料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九)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就业安排。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要求企业、学校限期整改的通知》,同时,2024年6月12日下达《关于报送项目制工作整改材料的通知》,要求学校及时整改并报送相关材料。二是6月25日我中心与学校开展座谈,我中心与学校将同步摸排项目制学员的考证及就业意愿摸排工作,确定学员意愿后根据培训协议及文件规定组织验收结算工作。对于未能成功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学员,继续提供支持和辅导,提高考试通过率促进就业。
(十)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学员参训资格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认真学习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与县人社局对接修改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充分汲取本次学徒制工作经验,完善我县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明确培训任务和补贴标准,加强学员身份、课程设置、师资等内容的审核。
(十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数量少、考核工作搞变通。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见习管理规定,在2024年5月成立考核小组走访各见习基地,主要考核就业见习基地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师资队伍、见习方面情况,目前已走访全部见习基地,已完成2023年度考核。二是2024年5月27日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暨“建功有你·‘就’在定安”2024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文件,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三是走访了几家具备良好见习环境事业单位,宣传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目前已新增认定两家事业单位为就业见习基地。
(十二)专项资金支出慢,发挥效益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报送用款计划。同时,针对专项资金支出慢的情况,督促相关股室抓紧做好业务受理、审核、拨付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截止6月19日,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945.53万元,比上年同期多支出846.61万元。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知识,6月19日已组织学习《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6月20日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贴未贴、相关资金被收回。
整改情况:县政府已经成立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金融服务中心,针对个人贴息未支付的情况,正有条不素的推进中;同时,加强与欠款人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一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及时沟通政策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十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缺乏事后跟踪机制,造成公益性岗位指标的浪费。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讲解,特别是敦促新上岗人员所在单位及时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做好日常招聘流程指导和材料归档等工作;二是开展公益性岗位排查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开展近5年公益性岗位自查工作,重点排查有无他人顶替在岗、“吃空饷”、在岗人员实际安排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工作,或已外出稳定务工仍领取公益岗位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行为。目前各用人单位已经基本排查完成。6月26日,我中心随机到我中心随机到几家用人单位抽查了解公益岗情况,暂未发现不符合政策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五)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违规发放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核和监管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是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目前已追回黄某某违规发放的补贴1万元、陈某某伙食交通补贴1500元。
(十六)未对创业担保贷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
整改情况:我中心成立巡察整改小组,于2024年4月9日和4月16日到现场进行巡察整改,了解相关情况。一是借款人资格:借款人黄某属于返乡农民工创业。二是借款人创业形态:黄某向银行贷款29万元用于和吴某某家庭合作养殖黄牛,其创业形态符合(附黄某和吴某某家庭《黄牛养殖合作协议》复印件、银行放贷前现场核实相关相片和就业中心巡察整改小组2024年4月9日现场相片)。三是现场了解到黄某和吴某某家庭《黄牛养殖合作协议》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签订,前期基础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实际性投入创业,前期创业启动资金是黄某向银行贷款实施,贷款到期后,黄某再次向邮储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9万元,已于4月份发放至其个人账户,5月份向吴某某转账28万。用于后续扩大养殖规模、购买母牛、公牛、饲料和支付工人工资等。
(十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核实,不存在代扣代缴张某某个人所得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情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县就业服务中心支付张某某劳务费216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费2754.18元。2018年6月-2019年3月,张某某在代开发票环节已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754.18元。2019年3月29日,因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该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以后,由就业服务中心代扣代缴张某某个人所得税。
(十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已将档案窗帘款2300元退回国库,2020年将灭火器款300元退回国库。经核实“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付水费、电费为孵化基地水电费,根据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定人社〔2017〕16号),水电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预算支出。二是6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4〕6 号),6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固定资产,做好资产管理工作。4月份已将单红LED屏、椅子记入固定资产。
(二十)创业孵化基地撤场工作不严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教育与警示。加强工作人员和孵化企业对撤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配合度,与此次孵化基地撤场于契机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完善撤场流程。制定撤场流程,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对于撤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以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十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已修订我中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以及草拟各项工作制度,并已于6月6日正式印发。
(二十二)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支部党员发展制度的制定。二是已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2期,派出党务工作者参加2024年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并通过线上教育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二十三)对党员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支部党员发展制度的制定。二是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2期,派出党务工作者参加2024年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并通过线上教育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三是已完善该同志的入党材料。
(二十四)党建工作不扎实、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2期,派出党务工作者参加2024年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并通过线上教育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二是已制定和印发《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公文管理制度》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进行文件流转,同时加强内容审核力度。三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党员干部工作态度,杜绝该类形式主义再次发生。
(二十五)老党员送学上门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送学上门计划。结合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利用微信、海政通、短信和上门等多种形式,对行动不便和外出流动的退休党员推送学习内容。今年来,开展送学上门活动4期。二是制定老党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建立在职党员和退休老党员一对一联系制度,时刻关注退休党员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及时落实党内关怀制度。三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党员干部工作态度,杜绝该类形式主义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830303;邮寄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政府第二办公区县就业服务中心109,邮政编码:571200;电子邮箱:dajyj_2010@163.com。
中共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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