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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安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8-26 15:51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1116日至2024123,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委和县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和计划表,明确学习内容和具体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党支部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组织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履行职能责任方面有待加强。

1.推进执法机关普法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中共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为契机,用好评议指挥棒,确保普法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二是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履行执法监督职责,邀请律师对辖区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过程中对群众进行普法、释法,并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现场进行指导、监督。三是于行政复议时对申请人进行询问,查看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方式了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5月22日举办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组织各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各镇政法委员)、省司法厅选派民警、各司法所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人员共计53人参加,参训率100%。特邀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主管业务领导授课。通过分析再犯罪等案例,切实找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原因,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举办2024年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检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掌握程度,在编人员合格率达到100%,测试成绩总体良好。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档案质量季度评查制度和县司法局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司法所自查、交叉检查、局机关抽查和“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以档案管理规范化倒逼执法规范化。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卷宗材料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梳理,建立重点帮教对象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制定了《定安县司法局安置帮教档案和人民调解卷宗评查工作方案》和《定安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卷宗评查内容和标准》,于4月10日组织召开了人民调解卷宗和安置帮教档案规范化指导会,让各司法所对文书的规划化制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三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检查龙湖、富文、黄竹、龙河司法所,均已完成整改。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法律顾问作用未完全发挥。

1)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推行“以分定酬”机制,严格按照《定安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季度量化考核。截止6月,全县村(居)法律顾问通过村(居)微信群累计发送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案例等法律知识3787条,为村(居)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93条,提供法律咨询705人次,开展法治讲座125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124件,协助村民起草法律文书96份,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有力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于5月份上一年度合同期满时完成整改2024年度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方式调整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2家律师事务所驻地坐班于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起草党政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促使党政法律顾问严格依据合同内容,发挥自身作用:一是提高法律决策效率,坐班于县司法局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可以直接到党政机关上门服务,或有需要的党政机关直接到县司法局进行咨询。二是增强法律决策科学,县政府召开会议或有需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的会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可以及时参加,以免出现紧急会议时无顾问参加的情况。三是为案件办理保驾护航,在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时,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可以及时询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意见,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已为全县56家党政机关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45件,协助起草、审核法律文书、合同103份。同时保留去年服务县政府的1家律师事务所专门服务县委县政府,为保障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双保险”。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法律明白人”培养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将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纳入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发挥中共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安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贯彻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依托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邀请法律顾问在参与调解时,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培训。三是根据省司法厅“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的要求,督促我县“法律明白人”按时学习,培训内容涵盖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法律法规。四是联合普法成员单位,邀请“法律明白人”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重复报销差旅及误餐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定安县司法局差旅费报销制度》《定安县司法局误餐补助报销制度》,规范差旅费和误餐补助报销审核发放流程,严格报账程序,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报销。二是对重复报销的津补贴进行清查,已通知相关领取人退还重复报销费用并按规定上缴国库。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销,加强对各类报销事项的合同、明细清单、会议记录或纪要等报销材料的审核,20241-6月报销材料均经过国库支付局对口会计审核通过。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单位未履行劳务费代扣代缴职责

整改情况:支付超过800元以上的劳务费时,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41-6月,县司法局共支付2笔超过800元以上的劳务费,金额为1500/人,共涉及2人,均已按照规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录入申报。20241-6月报销材料均经过国库支付局对口会计审核通过。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进行梳理,按照规定进行修正或补录。二是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对20241-6月新采购的53件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录入,一物一卡片,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对特殊资产建立台账,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国库支付局对口会计进行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于61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各业务部门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对3“一函多餐”的工作餐费进行清查并上缴国库。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1.重大事项存在“应列未列”的现象。

整改情况:4月9日,根据《定安县司法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岗将第一季度村(居)法律顾问补助议题提交局党组讨论审定。今后严格按照《定安县司法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单次金额超过5000元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窗口律师值班补贴在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审定后,再行发放。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重大事项讨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定安县司法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重大事项讨论程序及内容,对涉及金额的讨论事项明确具体金额,并写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县司法局第一党支部委员和委员、委员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在今年5月底前已全面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一)在整改期间,仍然存在多领补贴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个别值班律师多领的补贴进行退还。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政〔2022〕668号)要求,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对安排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点值班的律师,以及参加案件质量评定的律师,按天核定补贴。

(二)误餐补助未按照实际值班时间发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定安县司法局差旅费报销制度》《定安县司法局误餐补助报销制度》印发至全体干部,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报销津补贴,并加强对值班误餐补助等津补贴的审核,严格按照实际值班时间发放。二是对未按照实际值班时间发放的误餐补助进行清查,通知相关领取人退还多领取的值班误餐补助并上缴国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898-63822681;邮寄地址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北路定安县司法局业务大楼,邮政编码:571200;电子邮箱:sfj1001@163.com

中共定安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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