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系统梳理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生动展现了7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历史进程。从白皮书对70年保障妇女权益法治体系的梳理总结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重视将关于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确立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通过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更加重视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普法各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石愈加坚固。
立法层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有效保障妇女权益,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此后的历次宪法修改,都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打破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压迫和摧残,深刻改变了中国妇女的命运、极大提升了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婚姻法在历次修改中重申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陆续增加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家务劳动补偿权和离婚损害赔偿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1992年制定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为推动解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力度严惩侵犯幼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2018年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保证了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并在坚持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承包户内男女平等原则。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各分编,都坚持了男女平等原则。
新中国70年,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已经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执法层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度不断健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中注重出台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机制,使法律中的男女平等层层落实,转化为现实中的男女平等。
以就业为例,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等文件中,要求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执法,出台积极举措,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例如,2019年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为推动妇女平等就业提供了机制保障。
司法层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长期以来,司法保护是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武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视在司法改革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努力让妇女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例如,在近年来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中,坚持人性化的审判理念,通过改革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目标。许多地方法院成立婚姻家庭审判庭、家事审判庭等,探索实行“离婚财产申报”等制度措施,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注重建立健全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布涉妇女权益保护家事审判诉讼指引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等,对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
普法层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增强妇女的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前提。
从1986年“一五”普法规划到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国家持续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也制定专门普法规划,坚持经常性普法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点宣传相结合。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妇联组织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联合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和社会组织,通过推选好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生动具体地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增强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的法治意识。
新时代,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回应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的要求,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必将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必将有更光明的未来!(张永英 李文 作者张永英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作者李文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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