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一扫,快速支付。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 与此同时,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
Q: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无人收费的停车场,个别行业以卫生问题为由不收现金,对此有何规定?
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人民币收付指引)》,无人停车场等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不论经营场景、交易方式、服务模式如何变化和创新,各类经营主体都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对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统筹选择支付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Q:如何定义“拒收”?如发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如何进行投诉?
A:“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
Q:在人民币上写字、涂改的情况是否属于损坏现金?遇到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解决?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在人民币上写字、涂改,属于损坏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在人民币上涂写,有损于人民币形象,既会导致交易对方拒绝接收、现金机具无法识别,又会缩短人民币使用寿命,对社会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涂写超出特定面积、涂印不当宣传内容的现钞,人民银行会将其回笼并销毁。
长期以来,人民银行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致力于普及人民币知识,提升公众爱护人民币的自觉性。社会公众发现此类不宜流通人民币,可就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兑换;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要求收兑或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等行为,公众可积极主动向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Q:纸币破损后可以去银行进行兑换么?什么样的破损程度能够兑换,是否有具体规定?
A:公众持有破损纸币,可就近前往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兑换。《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明确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兑换标准如下: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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