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业务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是获取金融服务的基础。
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III类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账户。其中,I类银行账户为个人主办账户,即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属于全功能账户。II类、III类银行账户为辅助账户,个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属于限定功能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账户,已开立I类银行账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银行账户或III类银行账户。
案例分享:
2006年7月,潘某找到张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张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S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的约定联系某境外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络渠道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分成。2007年10月22日,S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买卖个人银行账户行为的危害:
1.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坏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2.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3.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4.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个人银行账户的方法:
1.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要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毁损,不随意丢弃。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2.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发现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温馨提示:
个人银行账户不仅是您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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