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作业开户业务简易流程
一、开户基本资料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提供,如个体工商户、军队、武警、外国驻华机构、境外机构等。身份证明文件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单独提供。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单独提供。
4.关联企业登记表。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填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时无需提供。
7.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客户经理提供。
8.单位结算账户使用身份服务申请表(内容已经整合到其他协议文本的可不单独提供)。
9.对公客户尽职调查表。客户经理提供。
10.异地开立结算账户,法定代表人对开户目的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主要投资人、受益所有人、授权办理人员为境外人士等情形,客户部门需提供《对公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表》。
11.对于客户、客户股东及客户关联人员涉及特定自然人的,需提供《对公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表》,及一级分行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相关文件。
1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提供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提供有关证明。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出具)。
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提供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提供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提供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提供其证明。
(7)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异地开户时,还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8)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提供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9)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提供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0)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11)QFII人民币结算账户,应提供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四)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机构: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时无需提供);单位结算账户使用身份服务申请表;对公客户尽职调查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资料、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资料、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临时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留告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出资人办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增资验资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时还需提供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开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
开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除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3.一级法人授权一级分行授权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分行授权时提供。
4.客户部门提供《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同业存放账户开户通知书》。
5.客户部门提供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面签证明材料。
6.客户部门提供双人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或通过异地分支机构上门核实证明材料。
7.提供同业资金存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核准类开户(网点中心协同作业)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开户预检查(检查多头账户)→开户→开户录入→选择资料清单→扫描→授权提交上传中心→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根据中心消息提示作后续处理。
中心审核通过产生账号→网点打印客户回执→网点在账管系统完成报备→开户成功。
三、核准类开户(网点中心协同作业)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开户预检查(检查多头账户)→开户→开户录入→选择资料清单→ 扫描→授权提交上传中心→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根据中心消息提示作后续处理。
中心审核通过产生账号→网点打印客户回执→送人行核准→根据人行反馈结果作后续处理。
1.人行核准通过→账户业务→核准后报送行资料扫描→中心审核通过→通知客户领取资料→开户成功。
2.人行核准不通过→账户业务→核准后报送行资料扫描→中心审核(不通过)→网点“用户当前任务”→3种选择(A、重新申请B、销户C、待客户决定)。
集中作业销户变更业务简易流程
一、开户基本资料
(一)CCS高风险等级客户销户,客户经理提供《对公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表》。
(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销户尽职调查情况表。客户经理进行客户挽留尽职调查后填写。客户拒绝挽留的,柜面经理可予以销户,并由管户人员记录情况;如果销户客户为重要客户,应先将情况报告网点主任和上级支行,再根据答复意见予以处理。
(三)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是否提供以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为准)
(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和结算票据(客户确实无法缴回未使用重要凭证的,还需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声明书)。
(六)核准类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企业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行应当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遗失或损毁原开户许可证的,可出具相关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时无需提供。
(九)用于划转销户资金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支付凭证(余额为0的无需提供)。
(十)拟撤销账户的预留印鉴卡片。客户无法交回印鉴卡(客户联)的,应在销户申请书上说明情况并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一)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时,客户部门提供《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同业存放账户销户通知书》。
(十二)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户销户还需提供:
1.注册验资账户验资通过,不在验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应提供在其他行(所)开立基本存款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据此将销户资金划往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3.未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转账方式缴存验资款的不得提取现金。
4.因验资未通过而销户的,客户应交回出具的验资证明。
5.开户超过1年的注册验资、增资验资账户,如未出具验资证明且账户余额为零,网点可主动销户。
二、非核准类销户(网点单独操作)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销户→销户预检查→信息录入→选择资料清单→扫描资料→清息打印利息回单(BOS系统自动调取ABIS的清息交易)→根据利息清单本息合计金额在ABIS或BOS中将账户的余额清零。系统进行账户余额清零→BOS系统批量核销重空→获取未使用凭证→扫描《已收回及未收回“客户未使用凭证”清单及客户责任认定证明》→授权提交完成销户→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并打印客户回执。
三、核准类销户(网点中心协同作业)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销户→销户预检查→信息录入→选择资料清单→扫描资料→授权提交上传中心→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送人行核准→根据人行反馈结果作后续处理。
1.人行核准通过:核准后报送行资料扫描→中心审核通过→通知客户前来销户→核准后网点激活流程→信息录入→选择资料清单→资料扫描→清息打印利息回单(BOS系统自动调取ABIS的清息交易)→根据利息清单本息合计金额在ABIS或BOS系统进行账户余额清零→BOS系统批量核销重空→获取未使用凭证→扫描《已收回及未收回“客户未使用凭证”清单及客户责任认定证明》→授权提交→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并打印客户回执。
2.人行核准未通过:网点对核准不通过的应根据接收到报送行移交的人行反馈结果后,及时通知客户按人行要求规范后重新发起销户流程。
四、立即变更(网点单独操作)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变更→变更信息录入→选择变更事项→选择资料清单→扫描资料→录入变更内容(在账户信息原值上进行修改)→授权提交→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并打印客户回执。
五、非立即变更(网点中心协同作业)
业务受理→账户业务→变更→变更信息录入→选择变更事项→选择资料清单→扫描资料→授权提交→使用新一代核心系统通用业务凭证(小联)打印核证行→送人行核准。
1.核准通过→核准后报送行资料扫描→中心审录→提交授权→网点打印客户回执。
2.核准不通过→核准后报送行资料扫描→中心审录(不通过)→提交授权→资料退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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