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对公贷款及准入条件一览

发布日期:2022-09-09 18:5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企业“一抵通”贷款

产品简介:

企业“一抵通”是我社在分析、预测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提供“有效、足值、易变现”的最高额担保而办理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色:

额度高,融资比例可达90%,额度最高达5000万元

一次审批,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有随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手续简便、快捷,可灵活选择融资担保方式

办理条件:

  1. 能提供“有效、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担保;

2.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信用记录良好;

4.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

5.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

6.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7.符合我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小微企业“一通”贷款

产品简介:

小微企业“一税通”贷款是指我社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依据企业纳税信息为主,结合工商、结算、征信等内外部信息,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适用于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

一次审批,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3年(含),单笔单开期限最长一年。

办理条件:

1.诚信经营。依法设立、合规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微企业。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在本省连续正常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4.企业主在本省有稳定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省户籍、在本省有房产、连续2年(含)以上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符合本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有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

产品特色:

额度据实核定,满足实际用款需求。

期限灵活确定,满足临时性、短期和中期周转需求。

手续办理快捷,快速满足客户周转使用。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体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我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根据客户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向客户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产品特色:

额度灵活--根据实际需求核定。

期限长--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用途广泛--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置换负债性资金。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

2.借款人(新设项目的其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6.符合我社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房地产开发贷款

产品简介: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贷款。

产品特色:

适用对象于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项目已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或备案手续,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及我社相关规定。

5.符合我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产品简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或担保之一,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色:

担保方式灵活,可由单笔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也可由多期限、多品种的多笔应收账款的组合整体提供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还可以与其他担保方式结合,共同设定担保总额度。

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二年以上;

2.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能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3.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我社辖区,并在我社开立账户;

4.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两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

5.信用状况良好;

6.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实际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7.符合我社的其他条件。

最终解释权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具体额度和利率等要素以我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272号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邝经理,13647535671

— 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