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县工作(含柔性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才: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全职引进的定安县高层次人才需与定安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聘期劳动合同,并在定安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柔性引进的定安县高层次人才需与定安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已在定安服务满3个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规定的认定条件。
对我县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认定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人才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个人对照《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选择申请认定类别,填写认定申请书,备齐有关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贡献、业绩等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初审。
(三)审批认定。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申报材料流转至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依照《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及认定结果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四)备案发证。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认定的定安县高层次人才予以备案,并颁发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证书。
对《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未纳入,但具备认定标准相当条件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联合县委人才发展局结合本领域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综合研判。综合研判意见需及时反馈用人单位。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或《定安县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单。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提供与在我县注册并实际运营的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引才协议,同时提供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两张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
(五)《定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七)法人身份证。
除(一)和(四)外,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受理时核原件后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除(一)和(四)外,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受理,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受理起,总办理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认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受理地点: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咨询电话:人才服务“单一窗口”0898-3284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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