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定府办〔2011〕1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条件
(一)分配对象
①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②新就业职工;
③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单身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定安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向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我局收取如下材料:
1、《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未婚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已婚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的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声明(到房管局322办公室面签即可)/离婚证复印件/丧偶证明。
5、新进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组织人员通过审核材料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集中申报办理时间
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地址
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第二行政办公区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322房。
五、配租方法
1、申报材料收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审核结果,无异议后分配入住。
2、本次待选房源位于黄竹石墨厂的96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黄竹石墨厂符合条件的职工,剩余房源才对外配租。
3、整体流程如下:
本次配租采取抽签的方法进行,配租程序流程是:发布配租公告→按照现场排队抽取顺序号→依顺序号进行选房→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
4、本配租方法未尽事宜,按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63837100、63837200(房管局保障股)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