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的公民,保护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我国已经出台了《保密法》
那么如何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呢
下面请大家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密小常识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2) 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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