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定安县营商局(审批局)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大力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服务更精准。
企业群众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事项有两种方式:一、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办(附件1.海南政府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申报流程),二、线下办理: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综合窗口1-5号(咨询电话:0898-63824782,0898-12345)。
今天为大家讲解“高效办成一件事”——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报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报流程
(1)自然人或企业访问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如未注册过账号,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注册”进行用户注册。
(2)点击首页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入到如下登录页面,根据账号类型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如下图所示:
(3)在首页搜索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4)选择“定安县”
(5)点击“在线办理”
二、申报须知
(一)残疾人证事项办理条件如下:
申请人户籍须为海南省(外省户籍人员暂时仅支持残疾人证新办事项),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未满18岁或精神、智力残疾的必须由监护人代办,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1.新办:未办理过残疾人证(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交通事故或意外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残疾人证注销后需满一年才可重新申办。
2.换领: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到期换证(持证残疾人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资料更新(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如姓名、住址等发生变化,需更新的)。其中2018年前目测评定的,须重新进行残疾医学评定。
3.挂失补办:残疾人证遗失的。其中2018年前目测评定的,须重新进行残疾医学评定。
4.迁移:持有效期内残疾人证。其中2018年前目测评定的,须重新进行残疾医学评定。
5.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的。其中2018年前目测评定的,须重新进行残疾医学评定。
6.注销: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失踪、死亡残疾人,批准残联应注销其残疾人证;残疾人户口迁移超过1年仍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批准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超过换证期限1年,残联正式通知后,仍拒绝换领的,残疾人证可予以注销。
(二)需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申请人的户籍须为海南省,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以下人群: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需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申请人的户籍须为海南省,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申请人的户籍须为海南省,已满16周岁的非在校生,且已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群:
1.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户籍地在保亭县、昌江县、万宁市、五指山市的三级、四级的中度残疾人;
3.持有效残疾人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三级、四级残疾人(本人无需参保),若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政府可为其父母发放补助;
4.持有效残疾人证和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人(五保户);
5.持有效残疾人证和有效低保证的人。
三、办理流程
四、材料清单(根据选择情形决定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残疾人照片
5.残疾等级医学评定结论
6.建档立卡手册
7.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补助登记表
8.低保卡
五、办理说明
1.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综合窗口1-5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2.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咨询电话: 0898-63824782,0898-12345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否
六、常见问题
1.问:可不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可以。从2021年6月28日开始,残疾人证办理实现“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2。问:办理残疾人证收不收费?
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以下几种情况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一)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二)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三)户籍地县级残联因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
3.问:有低保的残疾人还可以申请两项补贴吗?
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仍可以申请两项补贴。
4.问: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5.问:有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一)言语障碍者,年龄未满3周岁时不可办理,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二)精神障碍者,年龄未满2周岁时不可办理,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三)因病、交通事故或意外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未满1年时不可办理,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四)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0722(新闻办) 电子邮箱:daxxwb@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830722
琼ICP备11000377号-3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