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 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4-00224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文 号:定府办〔2024〕2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时效性:定府办〔2024〕26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
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
和复工复产的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县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一对一”上门服务企业
落实《企业灾后复工复产“一对一”上门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到9月30日,全县重点企业全部复工。国庆节后,努力实现企业达产超产,全力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建立“12345”热线专席,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复工复产存在问题一键受理、当日反馈、快速解决。“一对一”指导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制造业中长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低息贴息贷款,对受灾的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二、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一对一”指导各镇对照投向领域及申报要求,谋划包装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因灾滞留群众以及其他低收入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30%。
三、简化事项审批流程
(一)开通灾后重建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对满足条件的灾后重建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受灾损毁的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法的经营性项目,符合现行规划和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可在原址进行修缮或按照原报建方案重建,不再重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原规划报建方案进行优化,由申请人作出按原规划许可批准的规划指标建设和严守安全的书面承诺后,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各类项目配套的门岗、停车棚、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可进行原址修缮或按原设计方案重建,不再重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确保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结,对企业上门不便等情况,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简化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针对性制定相应的商品林采伐简化审批流程,经镇政府人员当场确认受灾林木数量并拍照存底后,受灾林农对急需清理的林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除外),可先行实施采伐清理,后续再补办采伐证。
四、全力保障农业灾后生产恢复
(一)帮助受灾农户补种抢种。对因台风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经营主体,绝收的按200元/亩给予补贴,成灾(除绝收外)的按100元/亩给予补贴;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台风灾后补种蔬菜或无法种植蔬菜而改种水稻的,按200元/亩给予补贴。
(二)加强种子种苗保障。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受灾区域重新补种、抢种、补栏的种子种苗,给予70%的补贴,重点支持水稻、蔬菜、黑猪、天然橡胶种子种苗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每多一个主体补贴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槟榔转产。支持原先种植槟榔的受灾区域积极转产,对种植橡胶、油茶、荔枝、菠萝蜜、咖啡、粽子叶、斑斓、柠檬、莲雾和榴莲蜜等种子种苗给予100%的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每多一个主体补贴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四)为受灾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产业发展帮扶补助。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给予适当的种苗、农药、化肥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助,按其实际投入生产成本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五)支持修复损毁畜禽养殖设施。帮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受损养殖设施等的修复、重建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最高补贴维修资金的30%,其中生猪栏舍最高补贴100元/平方米,鸡、牛、羊、乳鸽栏舍最高补贴50元/平方米,单项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五、工业达产超产补贴
支持鼓励工业企业达产超产。对2024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或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加强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优先将我县国有储备用地用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2025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县政府认定并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备案后,可先行使用土地。强调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不得突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红线底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加快审批流程,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动工建设。
七、助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对因灾受损、需原址重建的农房,农户已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直接原址重建,同时向村委会报备;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符合条件的,经村委会同意后,可边原址重建,边向镇政府申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对于确需异地新建的,依据村庄规划集中建设,经村委会同意后,农户可边建房,边向镇政府申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
八、大力推行金融信贷扶持
帮助受灾群体通过银行专属信贷服务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调查、限时办结等服务,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推广“救灾支持贷”“房屋修缮贷”等专项救灾信贷产品,支持受灾较为严重的工业、旅游业中小微企业以及蔬菜瓜果种植、畜牧及水产养殖等受灾较为严重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恢复生产。
九、大力举办文旅赛事活动
举办丰富的旅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大旅游产品供给,持续跟进帮扶涉旅企业,助力旅游市场复工复产。举办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南区)乒乓球项目、定安篮球公开赛等赛事活动。积极参与海南省东西南北中文艺汇演活动。推出“非遗润景 文旅共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非遗炫彩展示活动、“追寻红色记忆 传承红色基因—红色文化”美术摄影精品展、文笔峰国潮汉服文化节等文旅活动。充分利用国庆等节假日,做好景区、乡村旅游点、酒店等优惠促销活动。持续开发研学游、乡村游、湖畔游、美食游等旅游线路产品。加强指导涉旅企业灾后恢复工作并梳理企业诉求,开展重点帮扶。
十、多措并举促消费惠民生
大力开展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放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申报条件符合《定安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定府办〔2024〕23号)规定的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0.4万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奖励0.5万元。
十一、加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管理,密切关注蔬菜、猪肉、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情况,严厉打击、从严处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十二、鼓励更多社会市场主体参与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对有意愿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表彰或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的时间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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