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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1-0000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文 号:定府〔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府〔2020〕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和13届县委常委会第122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法治海南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整合行政复议职能,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

3.坚持全面稳步推进。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确保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4.坚持改革创新。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不断适应建设自贸区(港)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责。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县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目标,由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

1.集中受理。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法未修订之前,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引导当事人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当事人坚持向县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部门应于收到复议申请当日转送至县司法局。

2.集中审理。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参加现场调查、听证、询问和调解等复议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3.集中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经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政府领导签发后,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县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能力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调整工作力量,使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要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必要的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四)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复议机关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现存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责情形的,由县司法局按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至少配备1 个行政复议立案室、1个听证(调解)室、1个档案室。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调解、集体讨论、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司法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财政局要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营造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良好氛围。县司法局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具有不收费用、程序便捷的突出特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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