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办指南
一、申请本县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户籍条件 | 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其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其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
收入条件 | 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或特困户家庭。 2.申请人属于中等偏下家庭的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4年标准为26239.5元);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中等偏下收入为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4年标准为29988元)。 |
住房困难条件 | 申请人家庭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县城镇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6平方米。机关、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本县工作地没有房产的,可在工作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财产值条件 | 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本县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 |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一份) |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3.申请人对本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社保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如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须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
4.社区或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公示内容(把第③点承诺内容做出公示),现向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或单位为此公示,公示时间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公示10天〉)公示内容拍照并打印,公示满10天后,社区或单位出具一份无异议证明,(证明内容公示期已满,无群众反映异议,同意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5.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6.其他必要材料。 |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66号) |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制定的《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1103/7b229282c1eb455a858a3c5dee9596a5.shtml |
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府办规〔2021〕1号) https://dingan.hainan.gov.cn/dingan/zfxxgkzl/bm/xzfb/gkml/202107/t20210706_30084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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