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北附楼一楼龙河厅(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1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资格复审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或者身份证丢失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
(三)职位有海南省及定安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定安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四)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须提供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团省委、省人社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且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
(十)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限定安县户籍或入伍地为定安县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十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18:00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参考附件)。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咨询电话:0898-63836013;电子邮箱:daxgwyj@163.com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1号(定安县行政办公大楼)3楼县委组织部315办公室
附件:1.承诺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填写)
2.承诺书(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
3.承诺书(未就业人员填写)
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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