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扶持政策,确保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就读国家统一院校的专科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同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定安县户籍,就读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四条 补助内容及标准
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安排,按学期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六条 补助发放流程
1.贫困对象确认。每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分别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当年9月数据为依据;每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分别以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当年3月数据为依据。
2.领取补助金的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就读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别填写《建档立卡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初审。学生所属村委会包点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登记材料进行初审,核对无异议后,于每年秋季9月底和春季3月底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4.终审。县教育局和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联合对各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汇总,于每年10月底或4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
5.补助金发放。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核准后的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和金额,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学生的账户中。
第七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联系县扶贫办、民政局,全面掌握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就学情况,切实做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的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资助全覆盖。
第八条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建档立卡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的审核、认定、信息采集,向上一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学生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减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条 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校园板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特困供养学生资助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和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秋季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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