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统计局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
2.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 ||
2 |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推进统计改革。 |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推进统计改革。 |
3 |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4.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5.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 ||
6.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 ||
7.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
4 | 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 8.依照全国各类普查条例、专项调查方案,牵头拟定全县重大普查调查方案、计划。 |
9.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文化产业调查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普查调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分析。 | ||
5 |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10.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11.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
12.组织实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
13.组织实施全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开展限额以下单位统计抽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
14.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旅馆接待游客统计抽样调查,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业主要指标调查工作,核算旅游服务业增加值,收集、汇总、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
15.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销售统计,开展能源消费核算,开展环境统计,并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 ||
16.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
17.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 | ||
18.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 | ||
19.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 ||
20.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统计数据。 | ||
21.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编印《定安县统计年鉴》《定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报告》等统计资料。 | ||
6 | 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22.加强统计分析,撰写统计报告,研究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
23.及时跟踪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统计预警信号,为决策提供预警监测服务。 | ||
7 | 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 | 24.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 |
25.监督检查各镇(场)、各部门、各企业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基层统计基础长效管理机制。 | ||
8 |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 26.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
9 | 负责全县统计普法以及对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查工作。 | 27.组织实施统计法制宣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
10 |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做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 28.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各镇(园区、场)、各部门、各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
29.负责编制本单位专项经费,承担专项经费管理责任,做好专项经费决算。 | ||
30.负责依法购买、登记、配置本单位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处理。 | ||
11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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