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03 10:1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目录
单位名称(盖章):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填报人:陈依心           联系方式:63826515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2    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3    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排污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排污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配合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
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
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管理权限配合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并协调实施。
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中文域名: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2338(新闻办)  电子邮箱:HNwangxindingan@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3832338

琼ICP备11000377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