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并呈报审批或备案登记。 |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 | ||
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 ||
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信访处理工作。 |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情况。 | ||
2 | 依法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完成情况的评估总结工作。 | ||
3 |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实施调配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和调配工作。 | ||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工作,参与人才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 ||
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职工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查处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的案件。 | ||
负责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下达定安的各类专项计划项目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 ||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和新闻发布和电话咨询工作。 | ||
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4 |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 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落实扩大和稳定就业政策措施。 |
做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 ||
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认定和管理。 | ||
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开发和管理。 | ||
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同教育部门做好职校(技工)职业教育工作。 | ||
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 ||
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和专项活动,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 ||
负责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计划;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参与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 ||
5 | 统筹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负责贯彻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改革措施。 | 指导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 |
执行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和给付标准。 | ||
指导落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政策,执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
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 | ||
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
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 | ||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改革措施。 | ||
6 |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定应对措施。 | ||
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 ||
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组织查处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理处罚。 | ||
7 | 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管 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宏观指导调控,检 查监督企业落实有关工资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到龄退休的通知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职工退职审批工作。 |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到龄退休的通知工作。 |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 ||
按管理权限承担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审核、统发工作。 | ||
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数据和工资福利数据统计审核工作。 | ||
执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工效挂钩、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等政策 | ||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等工资福利正常落实工作 | ||
8 |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政策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各项服务工作。 | 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管理、岗位设置、考核 奖惩、人员调配等工作。 |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 | ||
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 ||
管理安排至我县工作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 ||
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等其他工作。 | ||
9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创业指导等系列服务活动,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 ||
承担县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 ||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 ||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 ||
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 ||
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 ||
加强与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沟通力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 ||
10 |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 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预防工作。 |
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 ||
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 ||
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减人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 ||
负责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全县劳务派遣工作进行监管。 | ||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 ||
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 | ||
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情况,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 ||
及时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突发事件。 | ||
负责对定安企业的劳动保障信用进行评价。 | ||
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 ||
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综治工作责任书。 | ||
11 | 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 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
牵头开展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 | ||
12 | 负责在我县参保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初审。 | 负责在定安参保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申请的受理工作,并按规定报省人社厅审批 |
13 | 负责全县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 负责全县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的受理工作,组织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 |
14 | 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及人员身份审定工作。 | 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及人员身份审定工作。 |
15 |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
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 ||
16 |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17 | 履行社会保险、失业、就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能。 | 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规章、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 | ||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 ||
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 ||
负责综合规划劳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 ||
18 | 综合管理我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 | 负责全县奖励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 ||
19 |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省人社厅交办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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