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水务局单位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1 |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水务工作建议。推进水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提出全县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及县级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
2.管理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流量。 | ||
3.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规划。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 ||
4.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 ||
5.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水务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 ||
2 |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 6.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 |
7.组织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 ||
8.组织开展新增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 | ||
3 | 负责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 9.贯彻落实县级水网建设等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
10.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
11.负责防洪论证工作。 | ||
12.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 ||
13.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统计工作。 | ||
14.组织提出中央及省、县级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 ||
15.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 | ||
16.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标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 ||
17.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相关规程、预案、方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 | ||
4 | 河湖管理岗。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 18.组织开展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
19.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 ||
20.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 ||
21.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
22.负责全市水务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 | ||
23.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24.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 | ||
5 | 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 25.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
26.组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 ||
27.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
28.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 ||
6 |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 29.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30.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
7 | 指导城乡水务工作 | 31.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
32.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 ||
8 |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33.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
34.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 ||
35.审核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 ||
9 | 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36.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 |
37.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 ||
38.协调水事纠纷,配合开展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 ||
10 | 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水务行业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情况。指导、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 39.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
40.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 ||
11 | 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41.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
4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 ||
43.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
12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4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落实各项水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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