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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日期:2024-12-24 09:2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定安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发展计划,研究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事项,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主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2

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并组织落实;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4.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并组织落实。

5.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6.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7.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3

对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对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法核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9.承办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

10.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11.对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12.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

13.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14.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5.对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16.对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

17.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法核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8.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19.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0.监督、检查、考核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21.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工作。

22.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3.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

24.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5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25.负责拟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26.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27.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28.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29.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30.协助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6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3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32.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33.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5.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36.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7.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3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7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39.负责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0.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41.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仲裁机构和人员工作。

42.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43.贯彻执行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44.制定全县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5.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46.指导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公司律师工作。

47.负责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9

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48.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49.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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