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定安县文物局)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旅游、文化、体育、广电方面的工作部署。 |
2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制度和发展计划,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3.负责全县旅游、文化、体育、广电、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总体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 |
4.负责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有关工作。 | ||
5.研究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
3 | 指导全县旅游、文化和体育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 6.组织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旅游资源保护、文化资源保护。 |
7.组织统筹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招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准备,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指导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 | ||
8.承担国家、省级旅游发展基金和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演艺产业发展及剧目创作演出方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 ||
9.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 ||
4 | 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 10.统筹全县全域旅游的顶层设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对接国家、省级的全域旅游验收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
11.指导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
12.指导推动全县旅游商品、旅游装备、红色旅游的发展。 | ||
13.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工作。 | ||
14.承担全县旅游、文化、体育的国际化改造与服务工作。 | ||
15.负责旅游厕所、旅游标识体系规划和建设。 | ||
16.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拟定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 ||
5 | 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 17.统筹协调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身场地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建设。 |
18.指导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旅游、文体设施基建有关工作。 | ||
6 | 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 19.协助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 |
20.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 ||
21.指导全民阅读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 ||
22.会同宣传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 ||
23.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 | ||
7 |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24.指导全县旅馆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25.负责指导管理图书文献资引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 | ||
26.指导全县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规范工作。 | ||
27.指导协调和管理社会文化活动。 | ||
28.指导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 ||
29.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
8 | 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30.负责全县智慧旅游的组织和实施。 |
31.指导促进旅游、文化等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发展。 | ||
32.指导规范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并实施监管。 | ||
33.统筹全县旅游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 ||
34.负责推进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 | ||
9 |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3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36.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 ||
37.组织开展我县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
10 | 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 38.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
39.指导全县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 | ||
40.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的监管。 | ||
4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点)的监督管理。 | ||
42.指导做好本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 | ||
11 | 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 43.牵头开展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整治工作,打击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44.指导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投诉案件。 | ||
45.协调配合重大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 ||
46.宣传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安全知识。 | ||
12 |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 47.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统等全县旅游境内外宣传促销工作。 |
13 | 指导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 48.协助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 |
49.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 | ||
5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 ||
51.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 ||
52.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
14 | 建立建全社会信用奖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53.承办有关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
54.指导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 ||
15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55.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56.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

—13 —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中文域名: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2338(新闻办) 电子邮箱:HNwangxindingan@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3832338
琼ICP备11000377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