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定安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要求,从2022年10月19日起,我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业务正式升级使用海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流程
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首先由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先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关联申请人信息,并统一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个人材料等内容。无海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申请账号后方能提交申请。按照“数据多走路,人才少走路”的工作目标,各位申请人无须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现场、无须递交纸质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详情见《海南省人才住房补贴申领事项网上申报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申报材料缺项、内容不全等引起的受理及审核延时问题,提高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温馨提示各位申请人在申报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时,请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定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提交经本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有关证明。
三、申请时间及材料
(1)因系统更新原因,2023年第二季度后申请领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在不变更单位的情况下,可通过“后续”操作要求继续申领。其它季度已领取过补贴或未领取过补贴的申请人,此次须以“初次”操作要求申领;在后续申请过程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上传本人及单位有关材料信息,如个人租赁证是否及时更新,单位账户是否全称、是否能接收财政补贴转账,如在后期工作发现信息情况不一致且不能立即更新的,拟安排到下次办理。
(2)根据通知,为精简申报流程、降低单位办事成本,自2026年6月22日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事项时,无需再上传“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承诺书”,仅需在申报页面在线阅览承诺条款并勾选确认,即完成承诺提交。请各单位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申报人才在岗情况,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补贴申报工作环境。
新增一项非必填的补充材料栏,用于补正材料端口(后续申请没有任何变化的单位可以免材料直接提交,有问题的还有个材料入口可以补正)。
(3)2026年第二季度受理引进人才租赁和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自动延后);购房补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不同标准的人才申请所需材料不同,具体所需材料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方可查看所需材料;为进一步落实近期省人才局有关工作提示要求,提高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精准性,更好核实申请人才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人上传相应申请月份的,能体现出本人水电使用、租金或物业缴纳等日常生活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及个人隐私信息承诺不对外公开及用于它用。可在补正材料端口上传,或打包汇总,以单位+个人姓名佐证为标题发送至邮箱:dajyj_2010@163.com。未被抽查过或接到电话通知抽查的,请预约材料审核电话于7月21-27日(不含节假日,仅为上班时间段)具体时间段上门抽查。(操作流程见附件内容)
四、相关说明
(一)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至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一般在每年10月10日-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公告为准)集中受理。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后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住房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我县工作并纳税或缴纳社保的,均可视为我县引进人才。其在校期间实习或创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不影响申请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2023年度及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在业务部门内部使用的“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中,“引进人才住房核发”事项即将于2023年6月1日起自动限制人才引进时间满5年的人才进行住房补贴申请。除此之外,每位人才享有额外的缓冲期3个月,即5年期满后延3个月申请完毕5年内的住房补贴,超过5年3个月的人才,系统将自动限制申请。请我县涉及上述情况的引进人才及用人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购房租房合同办理租赁证、劳动合同、个人学历学位证书、社保个税等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个人工作和租房住房情况等骗取人才住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我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和纪委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惩治,并责令其退回骗取补贴。根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定安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县监察委、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还应按照党纪政纪对责任人予以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线上受理咨询电话:0898-32726009
“线上办理”线上材料审核咨询电话(就业服务中心):0898-63831209
附:办理流程附件
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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