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政府网

《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等问题认定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5 04:3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一、背景及依据

随着定安县土地开发利用进程推进,部分早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历史管理规范不完善、供地材料不健全等原因,出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权属材料未明确初始容积率、综合(混合)用地用途比例、土地使用年限三大核心要素的问题。为高效盘活存量土地、破解历史遗留难题,根据国家、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局结合定安土地管理实际情况,经调研论证、审议完善,制定本试行意见,填补相关认定规则空白。

二、目标任务

(一)破解历史难题精准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混合用地用途比例、土地使用年限认定模糊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土地开发利用堵点。

(二)盘活存量资源明确认定标准、简化认定流程,推动闲置及低效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再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规范管理秩序统一定安县域相关土地核心要素认定口径,为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提供合规依据,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四)助力发展建设通过清晰政策指引,降低企业开发风险,优化营商环境,为定安县项目落地、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保障。

三、涉及范围

《意见》聚焦三大核心认定事项,明确差异化、可操作的认定规则,同时划定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边界

仅适用于已依法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含个人国有建设用地),针对供地文书及权属材料缺失初始容积率、混合用地用途比例、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形。

(二)初始容积率认定(分三情形)

已获规划许可、无控规:以规划部门首次批准的容积率为准;

已获规划许可、有控规:取规划许可容积率与控规容积率的较低值;

未获规划许可:优先按同期控规确定;无控规则按政府职能部门文件明确容积率;均无则按 2009 年基准地价对应用途平均容积率认定。

(三)综合(混合)用地用途比例认定

已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核定;

未竣工但获规划许可:按批准的规划许可材料核定;

无上述材料:参考项目档案中设计方案、图纸核定;

兜底规则:无任何参考材料时,按用途数量平均分配比例(两种各50%、三种各33.3% 等),浮动不超1%。

(四)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认定

出让用地:以政府首次供地文件时间为起始时间;划拨用地:无固定使用年限。

四、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历史遗留问题“清零”填补早期土地管理政策漏洞,盘活存量土地为长期悬而未决的土地要素认定问题提供明确解决方案,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权益明确助力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定安,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为试行政策,试行期间将结合执行情况动态优化完善。认定申请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供地材料、规划档案等佐证资料,严禁虚构材料骗取认定。已按原有规定完成认定、登记的土地,不溯及既往,不重新调整认定结果。

混合用地用途比例认定后,涉及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变更的,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执行中遇特殊复杂情形,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中共定安县委宣传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中文域名: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9885(政府办)  0898-63832338(新闻办)  电子邮箱:HNwangxindingan@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3832338

琼ICP备11000377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21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1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