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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定安县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修订)》相关内容

发布日期:2025-04-11 16:2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定安企业科技创新、壮大市场主体、扩大投资,形成更多产业集聚,近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安县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新政将进一步提升本县投资促进工作,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主要修订的内容

2022年《定安县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相比,2025年修订后的政策保持原有框架不变,条文修改6条,删减1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一是符合公平性竞争审查要求;二是根据最新工作实际情况修改相关表述;三是剔除县内同类政策重复奖励的部分条款。

新旧政策差异

关于第二条原条款内容为:“本政策适用于新引进且经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食品与农产品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生物医药、……受益企业须在本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修改为:本政策适用于新引进且经县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食品加工、绿色建筑、生物医药……受益企业为在我县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关于第四条原条款内容为:“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现有企业闲置厂房,每平方米年缴纳税收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2年给予每年每平方

米10元的租金补助。”现修改为:“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现有企业闲置厂房,每平方米形成年产值达到7500(含)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2年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

(三)关于第七条。原条款为:“县域内企业产品评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且认定当年纳税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现修改为:县域内企业产品评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删除了纳税额门槛。

(四)关于第八条。原条款为:“经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给予研发人(或团队)实行分阶梯式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 万元。”现修改为:“经县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给予研发人员(或团队)实行分阶梯式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关于第十条第二项。原条款为:“受益企业需承诺6年内不迁离和不改变在我县的纳税义务,所获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若违反存续时间承诺和当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再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扶持奖励资金”现修改为:受益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删除的条款。“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注册地址在定安县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主要内容

主要聚焦厂房租金补助、投资强度、实际运营、品牌创建、科技创新,提出奖励措施。

(一)企业租赁厂房,项目年产值达到7500元(含)/㎡,给予10元/㎡的租金补助。

(二)引进2000㎡以上商超、餐饮、酒店、医疗教育机构等,给予10元/㎡的租金补助。

(三)如期竣工投产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给予阶梯奖励。投资额1-3亿元,奖励2‰;投资额3-5 亿元,奖励3‰;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四)对新引进项目,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的,按实际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励。

(五)被评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奖励15万元;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的,奖励8万元。

(六)科技创新扶持。视项目创新情况对定安研发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业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费用补贴,最高20万元。

注意事项

本次修订的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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