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等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切实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和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等文件精神,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定安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等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推进我县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全面发展,从建筑产业和产品供需两端进行全面提升,推动装配式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正文共有12条,主要内容是在《定安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定府办规〔2020〕5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二条:将奖励范围扩大为“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社会投资的商品房项目、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三至第十一条细化了容积率奖励的申请流程、奖励面积、发放奖励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奖励申请
有意向申请容积率奖励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环境局)申报方案设计审查时,应提交《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依据、建筑面积、实施楼栋、结构形式等内容,并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申请奖励的建筑面积数量和比例,在方案设计审查时确定奖励建筑面积数量和比例。
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定安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等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发布前,由于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初期,装配式工程造价比传统现浇体系有一定增加,需要政策予以倾斜扶持,在政策发布后,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修订版)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不超过地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3%(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奖励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奖励细则》有利于培育我县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产业,提升建设质量和效率,促进装配式新技术研发推广。
六、注意事项
已申请取得装配式容积率奖励的项目,如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照承诺根据报规报建的装配式设计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将会由县住建局、审批局(县营商环境局)确认后取消其享受奖励容积率优惠政策的资格,原奖励建筑面积部分将会被县房产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无偿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使用,建设单位违约行为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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