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定安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定安实际,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禁令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禁止在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内有任何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具体包括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炸物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行为。
禁火期间,定安将严格检查所有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确保全县森林环境安全。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可拨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822069)或拨打119 报警。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 禁火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 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 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炸物品;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 违法处理
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可拨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822069)或拨打119报警。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