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版总第684期 >2024-02-05编印

定安发布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刊发日期:2024-02-05 阅读次数: 作者:程守满  语音阅读:

日前,定安县发布《定安县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定城主城区,南渡江沿江路→灯光球场→白芒村→山椒村→莫村→污水处理厂→下岭村→仙沟墟→仙龙路→省道S206→武警训练基地→富民小区→环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50米范围内;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机构)、大型住宅小区、工业企业、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方案》要求,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方案》指出,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投诉电话: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