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定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出台后,定安县再成立3个评估组,历时半月,对十四届定安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此次巡察整改评估亦是定安县首次组织实施。
据悉,此次巡察整改评估旨在深化“纪巡贯通”“巡组协作”机制,提升巡察整改成效。过程中,由定安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组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定安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开展评估,结合《评估办法》指标的5大方面、22个分类、70项内容,在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采取“走访+谈话+电询+书面+测评”等方式,重点评估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四个是否到位”情况,即整改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分解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成果巩固是否到位。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未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措施脱离实际等问题,采取扣分制等方式,悉数纳入评估内容;针对存在整改成效差、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单位谈话3人,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防止整改原地反弹。
据统计,本次巡察整改评估共评估问题200个,建议销号162个,销号率81%;评估意见建议32个,建议销号23个,销号率71.8%。
定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将向巡察整改率未达到100%的单位发送督办函,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在3个月期限内,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回炉”再改,采取“对账式”监督“清零式”销号的方式,坚决防止旧病未除、新病又起,确保“再整改”问题事项件件有人抓落实。
(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