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根据购车价格不同,每辆车可获得奖励5000元或6000元。
方案提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单位)可享受资金奖励: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资金奖励要求方面,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自领取财政购车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
奖励标准方面,新能源汽车购车个人(单位)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28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由定安县财政保障。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行进入海易兑,选择区划“定安县”,找到申报事项“定安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实施方案(定安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奖励期间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